投标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这种方式具有高度的公开性和竞争性,能够吸引大量投标人参与,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这种方式适用于项目较为特殊,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数不多的情况,能够针对特定投标人的特点和优势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谈判。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详细讨论和协商的情况。
通过比较不同投标人的方案或报价,选择最优者中标。这种方式适用于需要从多个方案中挑选出最佳方案的情况。
一种特殊的招标模式,指政府授予某企业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企业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经营,期满后无偿转让给政府。
招标人向选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询价函,邀请其报价,并选择最优报价作为中标者。这种方式适用于采购需求简单、供应商数量有限、采购金额小且标准统一的项目。
在特定情况下,招标人只能从一个供应商处采购所需的货物或服务。这种方式缺乏竞争性,但能够确保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符合特定要求,且采购过程简便快捷。
通过协商谈判来选择承包商的一种方式,属于非竞争性招标。
结合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一种招标方式,先通过公开招标选入一批合适的承包商,再通过邀请招标决定最终的供应商。
这些投标模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采购需求和场景。在选择合适的投标模式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金额、时间要求、竞争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