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在商标有效期满前 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还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因此,商标续期应提前 12个月进行。
建议您提前12个月开始准备续展手续,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有效和延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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