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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医疗政策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48:35    

昌吉州的医疗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以及针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以下是详细内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400元,国家财政补助670元,昌吉州及县两级财政补助50元,总计720元。

个人账户计入:每月计入一定金额,用于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医疗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普通门诊政策报销,有门诊慢特病的优先按慢特病政策保障。

住院医疗待遇: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医用耗材为10%。

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可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享受15天生育津贴,引产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400元,国家财政补助670元,昌吉州及县两级财政补助50元,总计720元。

普通门诊待遇:年度最高报销400元,村卫生室单次门诊支付比例为80%,限额30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60%,限额50元。

“两病”门诊用药待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年度最高报销200元、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55%。

门诊慢特病:分为一类和二类慢性病,报销政策有所不同,具体病种和报销比例详见政策文件。

住院待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其他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65%。

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设有特殊慢性病待遇,涵盖多种疾病,报销比例和政策依据详见政策文件。

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

昌吉市人民医院设立优抚对象定点医院,提供一站式“结算报销”服务,包括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住院等“六优先”服务,以及免费优先停车、换药费、床位费、护理费、注射费等项目的优惠。

其他政策

降低职工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由10%降至5%。

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州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调整为900元等。

完善职工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及推拿、针灸、艾灸等诊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鼓励村卫生室扩大诊疗范围,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的诊断机构扩大到所有村卫生室。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可及性,特别是针对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增强了他们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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