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证明是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用于记载公民的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它适用于多种场合,如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候选人等。随着国家政策的放宽,对于育龄妇女第一胎,通常不需要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计生证明的种类包括《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这些证明在入学、就业等情况下作为必要的文件,证明个人的婚育状态,如未婚未育未收养子女或者已婚已育等。
需要注意的是,暂住人口在办理暂住登记时,需要出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