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方协议,简而言之,是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间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书。它不涉及学校的参与,因此得名。两方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合同,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协议任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均可凭此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劳动合同不同,两方协议是毕业生正式成为用人单位一员前所签署的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劳动关系的确立,以及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两方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出的正式录用意向。
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录用意向的接受和承诺。
明确双方在协议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资等。
约定若一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通常包括支付违约金等。
协议的有效期限,通常持续到签订三方协议或一方毁约而中止。
需要注意的是,两方协议虽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但作为一种合同,它同样受到合同法的约束,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签订两方协议时,建议毕业生要特别谨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协议中明确各项条款,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