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 = 职工个人月缴存额 + 单位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月缴存额 = 职工月缴存基数 × 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 = 职工月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常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以参加工作或调入后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福州市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常在5%至12%之间,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最高月缴存额通常由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设定。
最低月缴存额通常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贷款额度计算时会考虑流动性调节系数,该系数根据公积金的使用率调整。
调整通常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