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品牌产品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假冒品牌产品。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对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处以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有违法所得,则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销售金额的不同,可处以以下刑罚: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际处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是否有前科、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因素,由法院或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