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可以开具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用于证明个人或家庭在该社区居住的证明,包括异地享受社保、迁移户籍等。
用于证明个人或家庭在该社区的户籍登记情况。
用于证明个人或夫妻在该社区的婚姻状况。
用于证明子女在该社区就读学校的证明。
用于证明个人或家庭在该社区的社会保障情况。
用于证明个人或家庭在该社区参与社区服务活动或享受社区服务的证明。
用于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以便申请各类救助、援助、补助。
用于证明个人或家庭享受低保的证明。
用于证明个人或家庭领取退休金的证明。
用于证明个人或家庭无业或失业的证明。
用于证明家中老人健在的证明。
用于证明社区内民间纠纷调解情况的证明。
用于证明计划生育相关事项的证明。
用于证明社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的证明。
用于证明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的证明。
包括为无档案人员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证明、无档案违法生育对象收入情况证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
用于证明收养人委托及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证明,收养状况证明。
用于证明个人见义勇为行为的证明材料。
用于证明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材料。
用于证明长期卧床参保患者需要亲友代购药品的委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