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再婚需要以下手续:
双方各自的有效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丧偶一方需提供已故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以证明其配偶已经过世。
准备3张近期2寸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用于结婚证上的照片部分,也可在登记现场拍照。
双方需填写并签署一份声明,确认自己当前无配偶状态,且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需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双方户籍均不属于宁夏户籍的,须提供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构属地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
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与实际婚姻状况不一致的,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双方结为夫妻。
建议:
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真实有效。
提前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一次性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