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文件: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的户口迁移申请书或入户申请表。
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原户籍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及迁移证明。
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在职证明、房产证明、学历证书等,根据迁移事由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结婚证、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因婚姻迁移)。
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因购房迁移)。
租房合同、房东同意书(因务工迁移)。
家庭关系证明、单位证明或工作调动函(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
请根据具体的迁移事由准备相应的证明和文件,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提交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