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原则上是不允许随意更改的,因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便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并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内容是可以变更的。以下是有关房屋买卖合同修改的一些要点:
必须得到买卖双方的共识和共同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擅自更改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合同内容需要各方亲笔按下指模确认。
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明确指明拟变更的具体条款及变更后的内容。
如果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或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可能允许更名或修改。
在某些情况下,如合同核心内容需要变更(如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等),可能需要撤销原有合同并重新签约。
如果合同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此时不能再变更。
修改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
总结来说,虽然房屋买卖合同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修改,但这需要买卖双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并通过正式的程序进行。如果您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交易专家,以确保修改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