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时的纳税方式如下:
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正常经营一样进行增值税处理,计提销项税,并根据销项税减进项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
处置固定资产:对已使用过的且已经依法抵扣了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对处置使用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按简易办法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企业在注销清算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也不得抵减清算过程中应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
处置不动产:按“销售不动产”项目缴纳营业税。
产权转移证书: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处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转让土地使用权: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清算所得计算: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有清算所得的情况下,适用25%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税务注销前结清税款:企业需要在税务注销之前向税务机关全额缴纳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并上交销毁所有发票与税控设备。
建议
详细清算:企业应详细列出所有资产、负债和相关的税务事项,确保清算过程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专业咨询:在清算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以确保所有税务处理符合相关法规,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及时申报:企业应在清算过程中及时申报并缴纳各项税款,确保税务处理的及时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