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原则在 201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这一天,《民法总则》正式生效,其中第九条规定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条款被称为“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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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怎能忘!怎敢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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