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各项扣除包括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如专项附加扣除等)。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及损失 - 起征点。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步骤:
年度收入 - 各项扣除(如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 - 起征点(目前为5000元/月)。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可参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缴个人所得税 = 税额 - 预扣预缴税款 - 减免税款。
根据税务局要求,向税务局缴纳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示例计算:
假设某人的月工资为10000元,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为1000元,起征点为5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 - 2000 - 5000 - 1000 = 2000元。
根据税率表,2000元属于第1级,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税额 = 2000 × 3% - 0 = 60元。
该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元。
建议在实际计算中,详细列出所有扣除项,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局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