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起诉的步骤如下: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可以进行诉讼离婚。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其病情的间歇性特点,以及在提起诉讼时对方处于精神正常状态。例如,医院的诊断记录、病历中关于病情发作和缓解的记载,或者有证人能够证明其在特定时间段内精神状态正常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按照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居(村)委会、单位为监护人。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后续离婚诉讼程序中,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同时也能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例如,准备好精神病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相关证人证言等材料,向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
起诉状:明确写出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和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陈述离婚的具体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说明离婚的理由和事实依据,重点阐述精神疾病对婚姻关系的影响等。
证据材料: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精神病人的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证明其病情的存在及对婚姻生活的影响;如果有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也应一并收集提交。此外,还需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到法院起诉:到被告所在地或经常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并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立案:法院审查起诉材料,符合条件的,会发送受理申请。起诉方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预交起诉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其诉讼请求。
开庭审理:法院将安排开庭日期,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听证会或审判。在审理过程中,提供证据和证人证词,以证明离婚请求的合理性和精神疾病对婚姻的影响。
判决: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尽管对方患有精神病,也会准予离婚,但可能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监护人代理:由于精神病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监护人将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监护人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和起诉资料,并在诉讼过程中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指定监护人:如果精神病人无法自行进行诉讼,法院可能会指定监护人。监护人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代理精神病人进行诉讼活动。
通过以上步骤,被精神病一方可以依法提起离婚诉讼,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完成整个诉讼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