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红包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一般来说,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
收受红包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该行为必须借助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
收取红包的目的是为了为他人谋取利益。
所收取的红包金额必须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或者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受贿罪:
如果红包是基于人情往来,且金额较小,不涉及权力交换,则一般不按受贿处理。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但对方未提出具体请托事项,且国家工作人员没有为其谋取利益,一般按收受礼金违纪处理。
综上所述,收受红包是否构成受贿罪,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体资格、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目的及金额大小等因素。对于明显违反职务行为,且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对于正常的人情往来,小额红包一般不认定为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