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书证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各种类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指政府或公共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件,如公文、公告、决定等。
指个人或非政府组织出具的文件,如信件、日记、收据等。
包括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各种形式的租赁协议。
证明两人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
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律文件。
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包括私人信件、商务信件等。
早期的书面通讯方式,现在已较少使用。
如车辆牌照、电话号码等。
证明乘坐交通工具的票据。
如提单、运单等。
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这些书证在刑事诉讼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是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