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后,付款时间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以下是主要的付款时间节点:
如果工程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付款时间,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时间,或约定不明确,则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28天内提交工程结算书给甲方审核。
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应在28天内审核完毕。结算书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才可以支付尾款。
如果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的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的14天内完成付款。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如果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后,付款时间一般为 28天内,具体付款节点和流程需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建议在实际工程中,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以确保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和工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