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系我单位员工,情况属实,特此证明。单身证明又名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证明用于证明该当事人截止至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兹证明XXX,性别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户口所在地XXXXX。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XXXX年XX月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兹证明我单位员工XXX,性别X,XX年XX月XX日出生,至XX年XX月XX日止,从未登记结婚;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具单身证明的步骤:
1. 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未婚的介绍信,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籍贯及公章。
2. 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 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提供草拟的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
4. 工作人员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出单。
5. 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领取单身证明。
注意事项:
单身证明的有效期通常为一个月,需要在有效期内使用。
单身证明需要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证明单位的公章。
在使用单身证明时,请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