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的产假最长可休 一百五十八天,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九十八天以及地方规定延长产假六十天。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因此,安徽滁州市的产假最长可休一百五十八天。
建议:
女职工在滁州市生育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享受最长的产假和相关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也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给予女职工足够的假期和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