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法人章。
提交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
资金证明。
质量监督委托书。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
外地施工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资料。
安监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考核通过后上报至地市安检站。
地市安检站审查通过后,上报至建设厅。
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继续审查,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未通过的需尽快整改并继续上报。
资料符合要求后,建设厅将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议:
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需要准备充分的资料,并且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建议提前规划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