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如下: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12个月 ÷ 365天 × 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如果女职工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可能低于职工原本的工资水平,此时,单位需要补足差额。
生育津贴将逐步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不再通过单位。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顺产5000元、难产6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女职工在定点医院生产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示例计算
假设某女职工所在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她生育了一个孩子,且没有难产或多胞胎的情况。
生育津贴 = 8000元 × 12个月 ÷ 365天 × 98天 = 26,438.10元。
顺产医疗费用 = 5000元。
产前检查费 = 1000元。
总医疗费用 = 5000元 + 1000元 = 6000元。
生育津贴 + 生育医疗费用 = 26,438.10元 + 6000元 = 32,438.10元。
建议
建议女职工在生育前确认好所在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便准确计算生育津贴。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应及时与单位沟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选择在定点医院生产可以直接结算,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