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地区可能还有额外的产假奖励政策。例如,北京市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即产假总计为158天。
建议:
1. 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产假和流产假规定。
2. 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产假天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