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措施:
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且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处罚形式,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这是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
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如消防违法行为,可能会责令违法行为人看管和治疗。
对于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劝阻和制止。
对于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人,可以采取约束措施,防止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不同的手段和方法,教育和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识并改正其违法行为,同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