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纪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党组织、党员以及公职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对违反党的纪律(如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以改进管理和防止职务违法。
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包括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宣传教育、国际合作等。
单位纪检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