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离职,也称为自动离职,是指 劳动者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例如,职工辞职未获批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
职工因受到其他单位更优厚的待遇而擅自离职。
自然离职后,企业享有一系列权利和应对策略:
企业可以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自动离职的员工进行处分,如按旷工处理。
企业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对自动离职人员适用惩处措施,包括解除合同。
如果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赔偿,包括招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直接经济损失等。
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特定约定的离职人员,企业可以主张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自动离职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自动离职仅仅是一种暂时离开岗位的状态,并不等于已解除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法律对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明确规定,并不存在“自动离职”的规定。
建议企业在处理自动离职的情况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