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被驳回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原告或被告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即不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没有诉讼权利能力。
原告在起诉时没有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没有提供被告准确的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原告在起诉时没有明确其要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也没有提供支持其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案件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
上诉人不是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根本没有合理的上诉理由。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或裁定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无错误,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裁定。
针对您提供的具体情况,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理由是“不法原因之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受案范围”。王某的行为被认为严重违背了公平制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不具有合法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所以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