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销是指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具体而言,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之前。要约撤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要约人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与要约撤销不同的是,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通过某种方式取消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具有法律效力,视为要约人从未发出要约。
总结:
1. 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
2. 要约撤销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要约人明确表示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开始履行准备工作。
3. 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前,只要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即被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