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委员会是 地方总工会的派出机构,其性质和名称通常与所在地的主管党政机关相对应。例如,某经济开发区的工会工作委员会是因为该开发区是上级地方组织的临时性机构,不具备建立总工会的条件,因此只能成立工会工作委员会。
具体而言,工会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地方总工会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推动工会工作,维护工会会员的权益,并协助地方总工会处理相关事务。由于它不是地方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其成立和运作通常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此外,虽然工会工作委员会与工委(党的工作委员会)在名称上有相似之处,但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工会工作委员会是群众组织,而工委是党的组织机构。
综上所述,工会工作委员会是地方总工会在特定区域或机构中的代表,负责推动工会工作并维护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