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侵权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直接复制或照搬他人的设计作品,包括整体设计布局、色彩搭配、图案造型等,尤其是在关键元素和独特创意上高度相似的情况。
对原设计进行部分修改后使用,如改变颜色、调整比例等,但整体视觉效果和核心创意变化不大的情况,也可能构成侵权。
侵权方是否有接触被侵权设计的可能性。如果侵权方有机会接触到被侵权设计,并且其作品与被侵权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主要设计特征等方面相似到足以引起普通观察者的误认,则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对比双方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形状构造、图案布局等方面的相似程度。若相似程度较高,足以使一般消费者产生混淆,则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设计的独创性是判断侵权的重要因素。如果被侵权设计不具备独创性,就难以认定为侵权。同时,设计中的公有领域元素不受保护。
设计的用途和功能也会影响侵权的判定。例如,对于功能性较强的设计,会更侧重功能性特征的比较;而对于艺术美感突出的设计,更注重整体的艺术效果。
在涉及专利侵权的情况下,必须确认设计专利的有效性,包括专利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是否按时缴纳年费。如果专利有效性得到确认,判定侵权的关键在于被告生产的产品外观与专利证书上的附图是否相类似。
综上所述,设计侵权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未经授权使用、部分修改、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独创性、设计用途和功能以及专利的有效性等。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会通过对比分析、专家证言等方式来确定是否构成设计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