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分类如下:
包括民事庭、刑事庭等,是法院内部根据案件类型设立的审判机构。
为特定事件或案件临时设立的法庭,通常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
县级法院的乡镇级基层单位,负责审理基层行政区划内的案件。
为某类特定事情特别设立的裁判机构,可以是法院的子属级单元,也可以是独立机构,例如国际海洋法法庭。
法院内部负责审判案件的机构,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
根据法院的职能和需要设立的专门法庭,如少年审判庭、林业审判庭等。
在法官员额较少的法院,可以设立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多种类型的案件。
基层法院在辖区内划定的若干区域设立的派出法庭,负责审理该区域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设立的六个巡回法庭,负责审理特定区域内的案件。
这些分类有助于明确不同法庭的职责和管辖范围,确保审判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