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村委会公章丢失时,您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公章遗失情况。
如有必要,向派出所报案。
通过报纸或官方指定的方式发布遗失声明,宣布旧印章作废。
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遗失原因及补发需求。
配合乡政府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章补发手续。
办理补办时可能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补发新公章后,应加强公章保管,防止再次遗失。
乡镇政府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
确保新刻制的公章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操作,以保障村委会工作的合法性和连续性,并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