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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情形不与立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20:49:07    

没有犯罪事实:

如果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查,认定不存在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发生,即不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公安机关将不予立案。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某些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情节非常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规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也不予立案。

已过追诉时效:

犯罪行为是有追诉时效限制的,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不会立案。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指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告诉,法院才会受理审判,公安机关不直接处理。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在告诉后又撤回告诉,公安机关也不会立案。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案件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不会立案。

未达立案标准:

例如,税务稽查立案需要达到一定的税款金额标准,如果涉及的金额极小,远低于立案标准时,税务稽查不会立案。

证据不足:

在税务稽查中,如果仅有模糊的怀疑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存在税务违法行为,是不会立案的。

属于合法税收筹划:

若税务部门审查判定企业操作属于合法税收筹划,如企业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操作,就不应立案稽查。

纳税人已自行补正:

纳税人发现自身税务问题并主动补正,如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等,这种积极纠错行为可能使稽查不再立案。

重复举报且无新证据:

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同一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不会再重复立案。

材料欠缺或不符合要求:

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证据材料、法院管辖权材料等缺少必要材料或未按要求签名盖章。

内容存在问题:

诉讼请求不明确或与事实不符,案由选择错误。

管辖问题:

法院无管辖权或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

需前置程序未完成:

某些案件需先经特定前置程序,如劳动案件需先劳动仲裁。

案件性质不符:

犯罪事实不存在或显著轻微,超过追诉时效。

其他问题:

包括材料欠缺、内容问题、证据不足、管辖错误、未完成前置程序、案件性质不符及当事人信息不明等。

这些情形通常会导致不予立案,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事实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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