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中的主犯是指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具体来说,主犯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人员。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这包括策划、指挥、招募并掌控众多参与人员,筹集并管理所需资金,制定并确保赌场运营的模式与规则得以顺利执行等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将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在具体案例中,例如程某某和陈某某的案件中,程某某被认定为主犯,因为他承担了组织、策划和指挥赌博活动的角色。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罪的主犯是那些在犯罪过程中起到核心组织、策划和指挥作用的人员,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并因此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