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的管理主要归属 房地产管理部门。具体而言,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全市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市辖区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承担;各县(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辖区内维修资金的具体管理。此外,维修资金的监管责任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维修资金管理政策,并负责江阳区、龙马潭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维修资金的归集、存储和统一核算管理,同时指导和监督各区县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议,可将维修基金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维修基金账户,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具体由市、县(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或相关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