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城镇医保的报销方式主要有两种:
小孩在已经实行住院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小孩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报销流程
需提供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出院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将上述材料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之后,各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保办,区医保办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在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家长到区医保办领取报销款项。
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注意事项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参保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
若是在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不会超过百分之五十,可以选择把资料拿回户籍所在地报销,前提是在住院前已经备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流程和比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