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遗嘱人应当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并记录,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使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打印出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录下遗嘱人的口述遗嘱或带有肖像的口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形式的遗嘱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建议在选择遗嘱形式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并确保所有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日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