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方面:
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用于指示产品来源于特定地理区域,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基本上可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指集成电路中多个元件在三维空间中的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这样的配置。
指经过人工培育或发现的新植物品种。
包括商号权、域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等。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涵盖了创作、发明、商业标识、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权利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