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存档需要存放以下材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档案寄存协议书。
单位介绍信或提(调)档函。
无犯罪记录证明。
工作单位的同意证明及公章。
三资企业职工还需提供《劳动就业手册》和《养老保险手册》。
公派出国的,需提供对方的邀请函。
个人基本信息表,包含个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详细经历。
学历证书,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技术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律师等职业所需的资格证书。
获奖证书,工作或者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项证书。
继续教育记录,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及进修的记录。
人事调动文件,包括调动通知、任命书、解聘书等。
评定文件,如年度考核、绩效评定等文件。
离职证明,个人离职时的相关证明文件。
合同和协议,包括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等法律文件。
这些材料有助于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同时也有助于个人在需要时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取自己的档案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建议您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存档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