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本;
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如适用)。
香港居民
需提供:香港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双方须递交详细的个人资料,包括双方父母的姓名等信息;
递交“拟结婚通知书”后,若15天内无人反对,可举行婚礼;
结婚双方必须在通知书发出后三个月内完成结婚。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