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是指 客观上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具体行为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传统型线下开设赌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网上开设赌场、线下或线上开设赌场组织跨境赌博。
构成要件包括: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社会管理秩序,还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建议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坚决抵制赌博活动,净化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