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法律规定,具体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的工作安排以及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进度来确定。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情况:交通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可能在一个月到一个半月之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法院的工作安排。
复杂情况: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审理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三个月,甚至更长。
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开庭时间,但通常会在几个月内完成审理。建议当事人及其律师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并与法院保持沟通,以便及时了解开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