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有权修订宪法的部门。具体来说,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详细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它可以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赞成票来修改宪法。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也有权修改宪法,尤其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依据需要进行部分修改。
因此,有权进行宪法修订的部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