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犯罪是指 行为本身包含了侵害法益的可能性而被禁止的情形。这类犯罪不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出现危险的结果,只要行为本身具有通常被认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即可认定为犯罪。
具体来说,抽象危险犯有以下特点:
司法上根据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侵害结果的危险。
关注行为本身的一般危险性,而非具体后果。
将社会一般观念上认为具有侵害法益危险的行为类型化后所规定的犯罪。
常见的抽象危险犯包括: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叛逃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伪证罪
遗弃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
需要注意的是,抽象危险犯与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关系较为复杂。一般来说,抽象危险犯被视为行为犯,因为其重点在于评价行为本身而非行为的具体后果。然而,也有学者认为,抽象危险犯并不完全限于行为犯,也可能是结果犯。
综上所述,抽象犯罪关注的是行为本身所具有的侵害法益的危险性,而不必要求在具体案件中产生实际的危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