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局指的是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对同一行政争议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是行政复议终局的一些情况:
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和决定征用土地的权限属于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专属职权。
相关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机关作出,为最终裁决。
在某些特定行政争议中,当事人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
一旦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该决定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时,可提请人民政府裁决,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向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这些规定确保了行政复议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防止了当事人对同一行政争议进行无限次的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