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全称为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一种刑罚制度。
具体适用情况如下:
死缓期为2年,在缓期执行期间,罪犯需接受劳动改造。
如果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核准程序:
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缓制度体现了中国刑事政策中对于死刑执行的审慎态度,旨在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