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女性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
女职工有权享受产假,包括98天基础产假、60天晚育假、15天难产假和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的产假,总计178天。
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在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女职工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
保胎假:医生开具证明后,可按病假待遇休息。
产假工资: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则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标准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支付期限为产前半个月至产后8个月(难产加1个月)。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包括产前检查费用。
住院分娩费用报销:分娩期间的住院费用也可以通过生育保险报销。
营养补助:部分地区可能提供营养补助,用于支持孕妇的营养需求。
孕产妇保健津贴:部分地区可能提供孕产妇保健津贴,用于支持孕产妇的保健和健康监测。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享有更多的休息时间和医疗机构提供的免费检查、分娩服务。
女性健康电话咨询服务:投保某些保险产品后,可以获得7*24小时女性健康电话咨询服务。
专业医疗咨询:针对妇、产科疑难杂症,提供BUMA(环球医疗救援)在中国境内深度合作医疗机构和资深妇、产科医疗团队服务。
总之,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享有多方面的保护和福利,包括不从事有害工作、休息休假、工资待遇保障、医疗费用报销、营养补助和其他相关福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