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也称为人防工事,是为了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目的而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大部分主体地面高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大部分结构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盖的工程。
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包括单建式工程和附建式工程。单建式工程上部一般没有直接相连的建筑物;附建式工程上部有坚固的楼房,亦称防空地下室。
各级人防指挥所及其通信、电源、水源等配套工程的总称。
在战时提供医疗救护的地下中心医院、地下急救医院、医疗救护点的总称。
各级抢险抢修、救护、消防、防化、通信、运输、治安专业队工程及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
各级党政军机关,以及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的掩蔽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
包括地下医院、各类仓库、生产车间、疏散机动干道、连接通道、区域性电站、供水站、核化监测站、音响警报站等。
人防工程在平时也有多种用途,如地下宾馆(招待所)、地下商场(商店)、地下餐厅(饭店、饮食店、酒吧、咖啡厅)、地下文艺活动场所(包括舞厅、电影院、展览室、录相放映厅、卡拉OK厅、射击场、游乐场、台球室、游泳池等),地下教室、办公室、会堂(会议室)、试验(实验)室,地下医院(手术室、急救站、医疗站),地下生产车间、仓库、电站、水库,地下过街道、地下停车场、地下车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