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辽宁省的产假为 158天,具体规定如下:
1.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辽宁省还规定,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总计158天。
因此,辽宁省的产假是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及根据地方规定增加的6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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