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和条件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提取情况及其额度规定: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
每年度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应超过购房总价款。
购买非本人名下住房,提取额不应超过购房总价款与购房费用之和。
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家庭每月可提取额不应超过购房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实际支付电费。
提取额不应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每月可提取额不应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
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业、定居、迁出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可以全额提取。
请注意,提取额度和条件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